关于报送2021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相关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2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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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发〔2012〕72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一期新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范围

通过2021年度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面试考核人员。

二、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的材料(除第1项需提交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即可)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须要提供居住证明);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即毕业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安徽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实习证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由市律协提供);

6.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主管局核实);

7.专职执业的证明:

(1)原有工作后又失业的,应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其中无业证明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主管局核实);

(2)原有工作后退休的,应提供批准退休文件;

(3)一直无业的,应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主管局核实);

8.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退休人员除外),个人档案在省内的,无需调档;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由主管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10.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律所名称)。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执业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特别是对两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要依法依规审查并注明,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接收。

2.各县区司法局在进行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审查和核实,对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

3.各单位对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应当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盖章。申请在县区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局律管股统一报送;申请在市直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市直律师事务所统一报送。

4.报送时间:7月12日—7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送地点:市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21楼2118)。联系电话:3622018。 

附件:执业律师登记表

律师执业登记表.doc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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