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发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事项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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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部2021年第1号公告精神和安徽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市放宽地方(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裕安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因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在我省而选择向相关地区的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现场申请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到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根据六安市司法局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并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4.在我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的证件照片将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代为打印,不收费用。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未尽事宜请参见司法部公告,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六安市司法局 0564—36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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