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金安区司法局会同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具体规定(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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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整治顽瘴痼疾行为,全面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成果,近日,金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具体规定(试行)》(金司(2021)13号),以此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教育引导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进行正当接触交往,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前移。将司法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触角前移,建立预防报备制度,对于律师所确因工作需要,邀请法官检察官参加活动的需要按程序报备批准等具体规定。

二是明确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在《具体规定》中依法依规列出禁止性规定,明确界定不正当交往行为的界线,同时,设定兜底条款,对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接触交往戴上“紧箍咒”。

三是进一步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四是搭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正当交往、良好互动平台。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正常职业交往关系,推动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树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风清气正的“亲”“清”关系。

(金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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