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清单和督办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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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法治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力和运行效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优化协调高效,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了《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和督办制度》)。

《“三个”清单和督办制度》明确建立指引、提醒、警示三个不同层次清单,具体为:对于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活动或创新性、探索性的工作事项等,就制作“指引清单”予以明确;“指引清单”后出现迟于序时进度、工作滞后、降低工作标准或发生负面舆情等现象,就使用“提醒清单”适时作出提醒,推动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提醒清单”后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影响全市法治建设统一推进的或懈怠拖延、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等问题,就发出“警示清单”予以警示。在建立指引、提醒、警示三个不同层次清单基础上,通过建立督办制度来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是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办理指引、提醒和警示清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就提醒和警示清单办理情况实施重点工作督办,进而形成指引、提醒、警示环环相扣、动态推进,督察督办系统实施、责任紧逼的工作机制。

《“三个”清单和督办制度》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落实办理指引清单、提醒清单和警示清单情况,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考核;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同时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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