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能仅止步于舆论谴责和严惩凶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时间:2020-01-0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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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能仅止步于舆论谴责和严惩凶手

(作者简介:刘建利,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医事法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日本早稻田大学)。主要研究领域:刑法学、医事法学。)

一、事件回顾

据央视新闻等媒体报道,12月24日凌晨6时,民航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杨文在值班过程中,被患者家属孙某某(男,55岁)持刀扎伤,颈部严重损伤,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现场视频和杨医生同事发出的事件细节较为充分地还原了事情的原委与真相。此案画面惨烈,凶手手段残忍、动机卑劣,经网络媒体传播后,引发了医疗界乃至全社会的强烈愤慨,哀悼之余纷纷谴责行凶者及其家属并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嫌疑人。现场视频显示,此案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故意用随身携带的凶器从背后抹颈刺杀了杨文医师。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所有暴力伤医行为,都应予以强烈谴责并依法严惩是不容质疑的。这不仅是为被害医务人员伸张正义,也能有效震慑那些潜在的行凶者。

二、不能仅凭谴责和严惩

此案虽为个案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近年来医患关系持续紧张,恶性暴力伤医事件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虽然每次事件发生后舆情哗然,有谴责患者的,也有谴责医生医院的,但事后医疗暴力事件依旧未能减少却也是事实。

医疗安全,既是病人的安全也是医师的安全。人身安全是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前提,如医师的行医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受损的是所有患者及整个社会。有人说,杨医师不应背对患者家属。但这个安全责任,不应由医务人员自己承担,完全推卸给暴力凶手也有问题。仅仅依靠医务人员自我防卫或严惩凶手无法保障医疗安全。频发的医疗暴力事件,除制造社会戾气之外,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彻底摧毁了医护职业的吸引力,愿意从事医疗服务行业的优秀人才会越来越少,未来医务人员数量和质量将会急剧下降,我国社会必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众多网友呼吁用“重刑”处罚暴力伤医凶手。针对本案这样的暴力杀医行为,当然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厉谴责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往发生的暴力伤医案件也都依法受到的应有的刑事处罚。但值得思考的是,在类似案件中,为何行凶者在明知伤害医务人员后必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要实行暴力伤医行为?可见惩罚与谴责虽然对后来者有警示作用,但却无法根除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刑法具有“最后手段性”,维护医疗安全,杜绝医疗暴力的最好政策不是“刑罚”,而是刑法之前的诸多社会管理政策。

维护医疗安全,杜绝医疗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仅靠、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完成。要让关爱医务人员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需要充分分析暴力伤医事件的规律和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从根源上减少和排除针对医护人员的安全威胁。

三、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此类案件的深层原因在于当下医患关系紧张,双方极度缺乏信任。

第一,医疗行业自身形象有待提高。部分医疗机构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现象。部分医务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收取红包及药品回扣等行为。不少医务人员服务时缺乏耐心,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欠缺沟通技能,不必要地引发患者不满与猜疑。

第二,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结果期待过高。当下不少患者就医经济负担过重,对于医疗预期期待过高,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过强,一旦出现不理想的医疗后果,合法维权途径不通畅,往往采用非法律手段维权,而职业“医闹”的出现又助长了这一趋势。

第三,医疗行业的公益性有待提高。国家经费投入有限,公立医院的逐利性不变,公众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就难以增加。分级诊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患者有病都往大医院就诊,导致患者大医院看病难,同时加大了大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让其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越来越紧缺,医保的支持又不到位,必然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第四,媒体的某些宣传不够妥当。一方面,用“心脏停跳六小时,医生按压三万次终于起死回生”“医生用嘴吸尿救人”等个案代表全部进行报道,改变了人们对医疗服务界限的认知,促使人们对医疗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另一方面,对相关过度维权或暴力伤医事件进行过度负面宣传,导致医患之间信任危机加剧,甚至造成患者竞相模仿非法维权。

四、体系性保障医疗安全

只有从患者层面、医务人员层面、医疗机构层面、司法层面、国家医疗制度设计层面共同采取措施,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有效减缓医患矛盾,才能杜绝此类医疗暴力,保障医疗安全。

第一,患者应建立正确的就医观。媒体应多做正面宣传,让大众明白,医生和患者都是抗击疾病的亲密战友,绝大多数医务人员都是具有高度专业素养的白衣天使。看病难、看病贵是医疗制度层面的原因,医生不能成为制度的牺牲品,每位医生背后也有亲人和家庭,不能将医务人员作为泄愤对象。医学并非万能,治疗效果不理想等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暴力伤医的借口。

第二,医务人员要养成行医安全习惯。医务人员要让自己的工作符合诊疗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尽量从源头减少患方的误解或不满。绝大多数社会纠纷因不满对方的态度而引起,因此,医务人员应重视沟通技能,及时安抚和消除患者及其家属的不安及疑虑情绪,可大幅减少纠纷。如发现医疗暴力的苗头,应保持安全距离,请求同事或安保支援。一旦出现人生危险的,除请求支援外,及时避难并尽快报警。

第三,司法机关应依法积极处置医疗暴力。公安机关介入后,该警告的要警告、该逮捕的要及时逮捕,该追究刑责的就依法定罪量刑。不能顾虑事后报复,总是建议调解呼吁医患双方相互理解,不能总是等医生遇害了,才采取强制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只有严惩凶手,震慑潜在危险分子,才能实现防患于未然。

第四,医院机构应建设防范医疗暴力的措施。正如本案,在两个星期以前就已经有了苗头,患者家属以输液导致病情加重,不停吵闹、辱骂、威胁医务人员,其小儿子(本案犯罪嫌疑人)甚至扬言“老太太要是死了,谁也别想活。”医务人员对此向医院做了汇报,但是医院管理方并没有予以重视并及时做好应对措施,未能把风险扼杀在苗头状态,从而导致后续危害结果发生。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医疗机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现有条件之下,面对闹事者,医疗机构应当建构一些院内防暴措施,比如在办工桌下方安装院内快速呼救按钮,安排安保力量盯防可疑人员,积极建设报警热线等等。

第五,政府应坚决医疗改革继续完善医疗体制。只要医院需要以盈利为目的,则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国家必须加大经费投入,根除以药养医等加剧医患矛盾的各种怪相,让公立医疗逐步回归公益性。充分保障医护人员社会地位及人身安全,提高医护执业的吸引力,充分建设医疗队伍,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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