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六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保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及国家其他基本法律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六安绿色振兴战略部署,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追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面实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落实法治知识课程,纳入教学内容和成绩评定,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落实。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能力。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留守儿童、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五、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落实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建立多形式普法阵地,增强其尊法守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六、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大力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年度考评制度等。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七、打造六安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皋陶法治文化研究和传播推广,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打造皋陶法治文化品牌。结合庐剧、剪纸、泥塑等六安特色民间艺术形式,繁荣法治文化作品研发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服务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打造好人六安”主题实践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创优。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精准普法,建立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新模式。总结推广各地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做法,形成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标准,建立示范点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拓展法治宣传领域,规范法律进军营、进监所、进教堂等活动,推进法治宣传向社会各领域延伸。
九、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景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橱窗等提档升级,加强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加大普法经费和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标准足额拨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需求,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和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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