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司法局 征集时间:[ 2018-08-16 09:25 ] 至 [ 2018-08-31 08:00 ] 状态:已结束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办牵头起草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5日止。

联系人:苏羽

联系电话:5020321

邮箱:2276649215@qq.com

地址:霍山县县政府主楼503

霍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现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加快绿色崛起、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霍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纲要》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到2020年,我县两级政府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扎实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引入民意调查、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机制,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2.全面深化清单制度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动态调整常态机制,确保清单依法合规、及时有效、符合实际。规范优化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体系,推动同一层级政府、同一行业上下级政府部门间行政权力的名称、类型、依据统一。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县级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实现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委(物价局)

协办单位:县监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3.开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在巩固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更加注重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建立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依法依规明确政府履行职责必须提供的“端菜型”服务事项,系统梳理群众合理需求,确定“点菜型”服务事项,确保在简环节、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全口径中介服务清单,按照“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办法,清理规范与各类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切实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规范的规范。在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规范降低收费、强化监督责任等方面下功夫,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2018年,继续优化与完善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县编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4.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办事平台。推进政府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建成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编办、县监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5.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行“智慧+政务服务”,加快实体大厅智能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县政务云数据支撑平台,研究制定我县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制度,全力打通“信息孤岛”, 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结合机构改革,提升基层政府执行力,织好覆盖县乡村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一张网”,做优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大厅集中办理的“一扇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营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四最”营商环境。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并于2018年底完成各项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6.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做好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施投资项目集中统一审批,实行“六统一制度”,实现在线监测和建设全过程监管,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7.探索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学习金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8.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按规定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其他需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物价局)

协办单位:县税务局等部门

10.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的要求,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牵头单位:县编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1.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省、市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县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清理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新定价目录内容不相符的,予以废止或修订。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对价格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和必要的调控,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等部门

1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对已公布的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适时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实行证照并联审批,探索实施企业登记“政银合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县编办、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1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税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

15.健全双向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依法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放宽外资准入,创新外资监管服务方式,强化部门间信息合作,完善对外商投资的全过程监管。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跨国并购和承包工程。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局等部门

1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成国家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任务。发挥诚信政府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霍山县支行等部门

17.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进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新模式,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排查防治,有效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庄(社区)、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实战化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推进平安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高度融合,加快推进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

18.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管理,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综治办等有关部门

19.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20.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1.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计、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县乡政府执行职责,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等部门

2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2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十三五”末,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和市考核要求。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全面贯彻落实《霍山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按照省、市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审计局

协办单位: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4.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落实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规范性文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可行性、科学性,主动服务社会管理需要。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协办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协法制委、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民政局等部门

2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适时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异议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26.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使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2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霍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28.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与公众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29.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加强政府智库建设,注重发挥政府咨询机构的作用。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因素。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维稳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30.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制发文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实现全县政府系统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应当有法制机构人员参加。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31.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按照要求,县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3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33.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使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34.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根据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35.完善县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县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6.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2018年,继续推进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37.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3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39.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相关流程、制度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4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霍山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由其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4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规范税务、市场监管、文化、环保等各类检查,清理交通领域各类罚款和检查。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4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制度。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试点,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编办等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4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45.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牵头单位:县监委、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46.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开展公务员诚信管理工作,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4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及其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县政府及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执行向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备。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和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48.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予以反馈。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49.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探索实践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县监委要切实行使专责监察职能,督促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县监委、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50.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支持和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将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实现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和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5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网友留言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监委、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5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公开贯穿于权力运行全过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执行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5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大幅提升。

5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强大合力,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各乡镇政府(园区)

55.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信访人反映的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5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完善与相关单位的互动沟通机制,督促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57.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以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为重点,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培训交流,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58.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不按规定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的,由任免机关或者县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委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59.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完善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行政裁决、仲裁队伍建设,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素质和化解纠纷能力的工作人员,保障行政裁决、仲裁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解决争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60.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发展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文件。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全面提高调解实效。逐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由具有法学等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协办单位: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61.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协办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62.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程序、补正瑕疵、纠正错误、依法终结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6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切实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64.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委党校要把宪法和法律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县委党校

6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各执法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66.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完善公务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托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彰显宪法权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人选工委、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67.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6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三、保障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6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县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法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定期交流,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70.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71.行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和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72.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相关规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各级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73.开展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74.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除在本方案中已有明确完成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外,其他各项任务要确保在2019年年底以前完成。机构改革完成后,本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任务由改革后的单位依职权承接。

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过程中,各牵头单位要真正负起牵头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协办单位要主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牵头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实践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关闯隘,化解难题,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确保我县到2020年顺利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